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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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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2019-03-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06 事由:1.貴公司108年3月至109年3月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原料二乙二醇及109年2月、3月原料其他染料(染料)申報使用,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最大量核准量10%;另製程過程中有產出廢鐵(廢鐵容器)、廢塑膠(廢塑膠容器),經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上述情事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2.再查,貴公司於108年7月、11月、12月及109年1月申報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產出、貯存及聯單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貴公司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3.前項違反事項,將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