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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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23-09-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0-113-110005 事由:1.本局於112年09月18日14時05分至現場,稽查時被陳情公司查察,該公司從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業務,會同該公司代表至陳情所述地號土地,於該地發現堆致有塑膠棧板及廢塑膠、太空包。 2.查該公司提供之廢清申請書,該公司需將載運之事業廢棄物送往焚化爐或再利用機構,不得有貯存及轉運行為。 3.該公司將載運之廢塑膠堆置於該地,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4.該公司表示堆置之廢塑膠將立即載運至再利用機構並提送相關證明至本局。 |
否 |
限2024-12-2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