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二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6268804
管制編號: P46B0422
事業名稱: 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二廠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科工十八路八號
所在工業區: 雲林科技工業區─大北勢區
產業類型: 其他金屬加工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5-1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17
(2023-01-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12-110002
事由:一、本日為毒化物運作稽查,對象為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二廠),針對111年度系統勾稽異常查核。 二、經查勾稽系統於111年10月17、18、19日超過分級運作量,任一時間點不可超過500公斤(因該公司申請證件為核可文件),上述3日分別最終結餘量為531.5、516.5、501.5公斤;起因為15日結餘量147.5公斤,且於17日使用了16公斤進貨了400公斤,當日結餘量為531.5公斤。 三、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併同法第59條第1項第7款進行告發。 四、已告知業者後續將函文予該公司,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21-02-03
(2020-12-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0-020007
事由:本府109年1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應於109年12月22日完成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限2021-0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5
(2020-11-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85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02
事由:貴公司於109年10月2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未依規定核定設置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且限期於109年11月20日前未補正完成或改善完成,依同法第48條按次處罰。
限2020-12-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20007
11,85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30
(2020-10-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5
事由:本府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至109年10月28日,於代理期滿前15日,未完成同一級別以上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規定。
限2020-11-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0-010002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7
(2018-03-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7-040008
事由:查貴公司雲科二廠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於106年5月12日離職,並經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6日府環衛二字第1063617194號函註銷,代理人○○擔任,逾90日無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法裁處,惟本局106年11月3日雲環費字第1060042423號裁處書限期於106年12月31日前針對違反事項進行改善,貴公司雲科二廠於107年3月7日(本局收文日:107年3月8日)申請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屆期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08-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6-110006
事由:經查貴公司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佳諭經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6日府環廢二字第1063617194號函註銷,代理人由黃金龍擔任,逾90日無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