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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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2021-10-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9日至貴公司稽查,查得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2)壓降為100mmH2O(許可核定值10-80mmH2O)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範圍及濕式排煙脫硫(A103)洗滌液流率儀表髒污且數值未落於許可核定範圍,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地24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2-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7 (2020-11-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70008 事由:貴公司從事豆製品製造作業,其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蒸氣鍋爐(污染源編號E101)排放口(編號P101),經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25、26日會同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煙道檢測作業結果:檢測平均值為4.30ng-TEQ/Nm3(排放標準0.5ng-TEQ/Nm3),超過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9-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2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0-07-15 (2020-05-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03 事由:1.查業者蒸氣鍋爐(M01)現場燃燒之木質燃料除殘留塗裝之漆料外,亦混雜廢塑膠(片、膜、繩)等雜物,與生質燃料定義不符,判定係使用廢木材為燃料,業者未依許可文件核定事項進行操作,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2.另查業者固定污染源蒸氣鍋爐(E-101)於108年5月即開始運作,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依據業者表示產出貯存量2.5噸,為本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第一、(三十三)之其他事業,該事業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4 (2020-05-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01 事由: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5月14日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豆製品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核定主要燃料名稱為生質燃料,惟查貴公司蒸氣鍋爐(E101)現場使用之木質燃料除殘留塗裝之漆料外,亦混雜廢塑膠(片、膜、繩)等雜物,與「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第3條標準用詞有關生質燃料定義不符,上開情事未依許可文件核定事項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第62條,處分新台幣10萬~2,000萬元。 |
否 |
限2020-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