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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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2021-09-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03 事由:本府110年9月28日派員前往稽查:(一)查貴公司廠內集合池T01-01有破裂,致使其廢污水滲出至廠外經濟部工業局斗六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預留管線(無使用),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致污染水體。(二)上述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 |
否 |
限2021-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