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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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3 (2018-05-2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01 事由:貴局發包辦理「斗六市祥瑞大樓拆除工程及環境綠美化工程」,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22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地出入口、結構體及上層物料輸送等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致影響防制效果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
否 |
限2018-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