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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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2021-08-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5 事由:1.本案因設置於工業區外水質感測器PH於110年8月17日異常偏高,溯源至工業區雨水道,發現於貴公司雨水排放口附近有水排放,經現場檢測PH為12.17-12.16。 2.110年9月23日經會同斗工服務中心、貴公司及本縣環保局進行現勘並釐清確認廢水由貴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3,流入工業區雨水溝,再排入工業區外之承受水體。 |
否 |
限2021-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