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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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2018-09-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文號:40-107-100019 事由:該公司進口廢塑膠為本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查其公司營業登記事項有回收物料批發業項目,督察時,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檢身份,及對進口或收受之廢塑膠按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供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9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2 (2020-06-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08 事由: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有收受、販賣國外進口之廢塑膠,惟未依規定於營運前取得地方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