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
2023-12-07 (2023-04-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2-120002 事由:受處分人之營建工程(工程名稱:東菊金屬廠房增建,管制編號:P112P12034-1、P112P12034-2)於112年11月28日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112年4月1日開工),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
否 |
限2023-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