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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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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2025-07-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4-120018 事由:本案為第一級營建工程屬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列管規模,於114年7月17日派員會同貴分署至旨揭工程稽查,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報請主管機關並取得逕流廢水削減計畫核准,現場即逕行開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核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併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5-09-16前改善 待改善 |
13,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