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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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4 (2021-03-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90008 事由:本局於110年3月10日派員至該公司查察,於當時發現貴公司109年7月至109年12月份申報紀錄為其他石油及煤製品,惟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該項目,再查貴公司109年2月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通過刪除380010製程,惟109年3月至6月份仍有申報紀錄,應申報380004製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1-09-30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2 (2019-01-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9月17日環署空字第1070070097號(如附件)確實明訂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料油之含硫量應以NIEAA443.74C或CNS檢測方法執行,另洽環檢所表示NIEAA446.71C(本案委託檢測公司所採用之檢測方法),適用範圍業已明確定義為車用汽、柴油硫含量之檢測,不宜作為固定污染源燃料硫含量之檢測方法。 事由:貴公司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2)設有燃油鍋爐,108年1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儲槽(T001)進行油品硫含量採樣檢測,其柴油檢驗結果為16mg/kg,已逾該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0.001%(10mg/kg)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地24條第2項規定。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查環保署確實明訂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料油之含硫量應以NIEAA443.74C或CNS檢測方法執行,另洽環檢所表示NIEAA446.71C,適用範圍業已明確定義為車用汽、柴油硫含量之檢測,不宜作為固定污染源燃料硫含量之檢測方法 |
限2019-04-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8-10-26 (2018-10-1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7-100015 事由:本局107年10月11日至貴公司(再利用機構)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活動產出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棄物貯存區,無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之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