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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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2017-03-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7-010025 事由:臺端經營之賢達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890-T6)載運廢棄物(廢棧板下腳料)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廢石綿瓦,廢棄物代碼:C-0701),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及載明有害事業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12-11 (2017-03-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12001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本案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故擬撤銷旨揭處分並另立新處分。 事由:臺端經營之賢達企業社所有車輛(車號:890-T6)載運廢棄物(廢棧板下腳料、廢石綿瓦),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27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