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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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2024-10-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3-11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太保市太頂珠段4地號土地之嘉義縣太保太陽光電系統統包工程,屬第一級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發現其缺失如下:(一)第五條工地告示牌:工程未設置工程告示牌,記缺失4點;(二)第六條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三)第10條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共計缺失共24點,達告發處分10點(含)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