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2 (2017-09-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09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9月12日經本縣環境報護局派員稽查,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655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20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1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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