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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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0 (2023-02-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04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境部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2月20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南鎮小東里公論路19號)進行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3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實測值為73,300,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限2024-01-23前改善 待改善 |
45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1-09-01 (2021-05-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90001 事由:按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督察編號:981100500030),經查貴公司係從事動物飼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飼料製造程序M01),抽查記錄空氣污染防制之旋風與袋式集塵壓降已依規定記錄,惟針對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每日記錄E001至E037等相關機械與設備之記錄項目,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廠長說明未記錄,無法提供查核,針對上開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規定之應每日記錄事項部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6 (2020-11-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10023 事由: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分裝生產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 (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9年11月12日督察發現,貴公司畜產飼料及鰻魚飼料生產程序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壓降未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A007)亦無壓降儀錶,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1-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