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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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 (2021-09-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10013 事由:1.本局於110年9月28日16時10時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陳情所述位置(有才寮大排)聞有豬屎異味,遂沿上游巡查至林高山畜牧場,該場放流口未排放廢污水,約莫3分鐘後該場鄰接處有才寮大排忽然冒出大量廢污水(聞有豬屎異味),一現場人員立即使用水管疏通器堵住原水池不明孔洞,廢污水立即停止排放。 2.遂本局與現場人員溝通後拔出水管疏通器,廢污水隨即大量排放至有才寮大排,確認該場有繞流排放之情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規定,依法告發。 3.以上過程均拍照錄影存證,業者立即將原水池底部不明孔洞進行堵住,停止排放。 |
否 |
限2022-07-22前改善 待改善 |
304,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