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543210
管制編號: P4801322
事業名稱: 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9-24
(2024-06-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90010
事由:113年6月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82.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14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8-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8-12
(2023-03-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13-080007
事由:1.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08時01分接獲通報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西邊道路有水漬惡臭情事,本局於112年03月14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西邊道路(該廠污泥馴養槽旁)發現有土壤、水漬、積水,並聞有惡臭,當下立即聯繫該廠代表會同。 2.該廠代表表示今日上班時水污染防制區T02-09中間池之馬達故障跳脫,導致中間池滿溢,廢污水疏漏至廠外西邊道路土壤並積水;並表示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復歸馬達並使用抽水機抽取漏出之污泥等廢污水至中間池處理,惟未於三小時內通報本局。 3.上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4.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1100827,限期於112年03月22日前清除廠外疏漏之廢污泥、廢污水,並於112年03月25日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局備查。
限2023-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5,000
尚未繳款
2023-10-12
(2022-08-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10日進行貴公司雲林廠排放管道(P207)異味採樣檢測結果:7330(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8小於h小於等於50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23-09-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6
(2023-07-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2
事由:112年7月1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水溫:40.2℃(標準:38℃)(適用於5-9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2
(2023-03-2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60004
事由:112年3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比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40mg/L,標準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26mg/L,標準值100 mg/L)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06
(2022-10-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3
事由:111年10月25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68.0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1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2-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1-19
(2022-10-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2-010002
事由:1.經查該公司產出之廢棄物D-0201(廢離子交換樹脂)、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R-0902(食品加工污泥),其廠內貯存位置皆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另該公司廠內有產出廢玉米梗、廢活性碳、廢包裝袋,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2.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區皆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之罰鍰。
限2023-02-28前改善
待改善
12,000
尚未繳款
2022-08-30
(2022-03-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8001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號)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貴公司雲林廠周界巡查,下風處有明顯發酵異味產生情形,位置位於P207煙流尾端方向,於上風處未發現明顯異味產生情形;至廠內查察,發現乾燥機作業區有相同發酵異味,現場廠房大門未關,並發現洗滌器A008前管道有廢氣洩漏情形,致產生異味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30
(2022-03-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8002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號)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貴公司雲林廠周界巡查,下風處有明顯發酵異味產生情形,位置位於P207煙流尾端方向,於上風處未發現明顯異味產生情形;至廠內查察,發現乾燥機作業區有相同發酵異味,現場廠房大門未關,並發現洗滌器A008前管道有廢氣洩漏情形,致產生異味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1
(2021-01-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11-070001
事由:P1100675 1.本局於110年1月14日9時40分至現場巡查周界,發現有發酵異味,遂會同該公司代表人進行異味採樣。 2.擇該廠正西南角下風處進行採樣,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風速0.5m/s ,風向NNW334,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量大於4L/min,現場確認無其他異味干擾,於10時17分至10時19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06,樣品編號1100675-A01詳細如採樣紀錄表。 3.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標準方式進行,全程拍照存證,俟檢測結果依法辦理。 4.另於該公司廠區內進行異味測定,煙道排氣污染物採樣檢測,於10時48分開始進行,樣品編號GD1100225,詳細如採樣紀錄表(編號:GD110A50057)。 P1101018 1.本局辦理聯合稽查,對象為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以下簡稱台榮公司)。 2.稽查時,發現現場冷卻水塔加入次氯酸鈉排入陰井,再放流D02放流口(未接觸冷卻水),再查台榮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未登載冷卻水塔加入次氯酸鈉事項且在許可證內第參條第五項其他食品製造程序(編號M01)未登載次氯酸鈉事項,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未依登記事項運作,自行加入次氯酸鈉,應於變更前向本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併水污法第45條裁罰。 3.本局現場立即要求台榮公司停止使用次氯酸鈉加入冷卻水塔。
限2022-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0
(2022-04-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11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澱粉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4月6日至貴公司雲林廠進行排放管道P207異味採樣稽查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0
(2022-03-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4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異味污染物應無「違規地點位於三級防制區」加重項目之適用,尚非無商榷之餘地。從而,致影響罰鍰金額之正確計算。故將原處分撤銷,文到2個月內適法之處分。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號)稽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貴公司雲林廠周界巡查,下風處有明顯發酵異味產生情形,位置位於P207煙流尾端方向,於上風處未發現明顯異味產生情形;至廠內查察,發現乾燥機作業區有相同發酵異味,現場廠房大門未關,並發現洗滌器A008前管道有廢氣洩漏情形,致產生異味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限2022-05-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225,000
不須繳納
2022-02-22
(2021-09-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17
事由:110年9月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搭隊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水溫:38.2度C(標準:38度C)(5-9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1
(2021-09-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1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果糖及澱粉作業,領有澱粉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6日進行貴公司雲林廠排放管道(P207)異味採樣檢測結果:7,330(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18小於h小於等於50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2-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5
(2021-08-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02
事由:110年8月1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D02)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5.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293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1-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1
(2020-11-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文號:20-110-080005
事由:貴公司雲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器產生程序M01及M04許可證,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30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P001、P002、P020及P2021之4處排放管道及採樣孔,未依規定設置應高於護欄20cm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
限2021-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0
(2020-12-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33
事由:1.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7時00分會同業者代表至廠內查察,查現場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防制設備A017至A008管線有氣體逸散,經查該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污染物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2.已當面向業者林○○確認無疑義,已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限2021-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5
(2020-11-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01
事由:貴公司雲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稽查,發現E300鍋爐日常記錄表(編號B)中,11月12日之重油使用量為9,774L(11月12日之重油流量計指數為454065L,扣除11月11日之重油流量計指數444291L,重油使用量為9,774L),以每日操作時間16小時計算,得知每小時用油量為610.87L,即0.61公秉(9774L/16hr=610.87L/hr =0.61公秉/小時),已超出操作許可核准最大設計量0.511公秉/小時;另E301鍋爐日常記錄表(編號A)中,11月3日之重油使用量為5,541L(11月3日之重油流量計指數為168301L,扣除11月2日之重油流量計指數162760L,重油使用量為5,541L),以每日操作時間16小時計算,得知每小時用油量為346.31L,即0.346公秉(5,541L/16hr=346.31L/hr =0.346公秉/小時),已超出操作許可核准最大設計量0.2公秉/小時。上述行為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1-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5
(2021-01-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080002
事由:貴公司雲林廠從事澱粉及其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澱粉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4日派員至該公司雲林廠(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號)稽查,發現果糖製程蒸氣管路處破洞造成蒸氣洩漏,致產生異味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限2021-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6
(2020-11-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7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該設備pH值紀錄皆符合許可核定範圍。
事由:貴公司雲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澱粉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防制設備(A009)洗滌塔未依許可內容添加次氯酸鈉,顯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1-08-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21-03-23
(2020-12-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04
事由:109年12月1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科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526mg/L,標準值30mg/L;生化需氧量:390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4mg/L,標準值1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5
(2020-11-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02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環保署認證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9年11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意味污染物實測值194,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19
(2020-12-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20014
事由:1.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7時00分會同業者代表至廠內查察,查現場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防制設備A017至A008管線有氣體逸散,經查該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污染物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已當面向業者林○○確認無疑義,已告知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8
(2020-11-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27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9日進行周界異味污染物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意味污染物實測值194,標準值為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00
尚未繳款
2021-01-19
(2020-11-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20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1月12日進行澱粉製造程序(M02)排放管道P008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6
(2020-06-2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1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9日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果糖及澱粉生產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鍋爐區重油日用桶採鍋爐燃料重油檢測,檢測含硫量報告結果1.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燃料含硫量限值0.5%),已超過使用鍋爐燃料含量限值規定,上開情事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0-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6
(2020-06-2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03
事由: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6月29日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果糖及澱粉生產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2)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氮氣化物濃度446ppm,超出排放標準(250ppm),上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20-1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8
(2018-09-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90008
事由:本局勾稽貴場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7年9月至10月申報事業活動產生之廢離子交換樹脂(D-0201)之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4
(2020-04-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02
事由:行政院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2日至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果糖及澱粉生產作業,領有澱粉製造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澱粉製造程序作業區之玉麩皮乾燥排氣用旋風分離器防制設備(A026)許可內容參數,操作電流條件為1~5安培,經查其旋風分離器防制設備(A026)紀錄表109年3月1至7日記載操作電流為9至11安培;另查107年及108年食用澱粉產品量分別為30,596.8及30,546.65公噸,超出上開許可(M02)最大設計輛(22,308公噸/年),上開情事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0-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6
(2018-04-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9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4002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25日至27日至現場稽查結果:(一)於107年4月25日23時40分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廢水排出,經採樣檢測結果:水溫41.5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29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35.9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果糖濃縮系統冷凝、真空泵與各泵浦軸封、各蒸氣管冷凝及硬水軟化氣再生過程等所產出,經排入雨水道,因為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二)另於107年4月26日凌晨00時10分查獲貴公司之公共水道末端集水井處,抽水馬達未開啟(手動及自動開關均未啟動),致集水井廢水滿溢逕排出廠外至承受水體,經排放口處採樣檢測結果:PH3.5(標準:6-9)水溫36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070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411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玉米浸漬水濃縮蒸發冷凝、乾燥機過剩冷凝及廠房環境清洗等所產出,查係廠內人員未其棟抽水馬達,未將集水井之廢水應抽引至廢水處理單元之故意繞流排放,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三)上開2股繞流排放廢水因為符合放流水標準,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外,併有因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至廢水處理設施,核有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同時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9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7
(2018-04-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8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2003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25日至27日至現場稽查結果(一)於107年4月25日23時40分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廢水排出,經採樣檢測結果:水溫41.5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29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35.9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系果糖濃縮系統冷凝、真空泵與各泵浦軸封、各蒸氣管冷凝及硬水軟化器再生過程等所產出,經排入雨水道,因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由逕流廢水放口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至第18條之1規定。(二)另於107年4月26日凌晨00時10分查獲貴公司之公共水道末端集水井處,抽水馬達未開啟(手動及自動開關均未啟動),致集水井廢水滿溢逕排出廠外承受水體,經排放口處採樣檢測結果:PH3.5(標準:6-9)水溫36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070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411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玉米浸漬水濃縮蒸發冷凝,乾燥機過剩冷凝及廠房環境清洗等所產出,查係廠內人員未啟動抽水馬達,未將集水井之廢水應抽引至廢水處理單元處理之故意繞流排放,該行為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三)上開2股繞流排放廢水因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外,併有因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核有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同時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830,000
尚未繳款
2020-02-24
(2019-12-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9-020013
事由:1.本局於108年12月26日21時17分派員至斗南市區查察,於當時斗南市區風速風向為北風每秒5.3公尺,未發現不明異味,本局亦持續沿上風處台一線巡查,位於斗南鎮延平北路及義和路發現發酵異味,於當時風速風向為北風每秒2.4公尺,本局亦沿上風處巡查,經查發酵異味屬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局亦聯繫該公司負責人代○○○○會同本局至上述地點確認無誤。 2.本局亦會○○○○至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查察,經查該公司發酵異味屬由M02製程,E013胚芽脫水機及E014胚芽乾燥機輸送至A009洗滌器與A008洗滌器之排放管道P008所產出,上述該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3.本案與負責人代表劉○○確認無誤。
限2020-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7
(2019-09-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110001
事由: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P002)已完成檢測作業,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7
(2019-09-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8-110002
事由: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經查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排放管道(P020、P021)已完成檢測作業,惟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5
(2019-03-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50003
事由:1.本局於108年3月6日19時14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相對位置(義和二路37號)查察,未發現消毒水異味惟發現些許澱粉製造異味,風速風向為北風,3.8 m/s本局後續將持續沿上風處巡查。 2、本局於108年3月7日14時26分再次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斗南鎮義和二路),於當時風速風向為北風,4 m/s現場未發現消毒水異味,惟發現有些許澱粉製造異味,本局亦於當日至陳情所述位置上風處事業單位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查察,現場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及現場防制設備儀表數值,發現該公司洗滌塔A007~A009現場記錄報表單位與許可核定不符如A007流率應為200~250L/min,紀錄表單位為250L/小時,另旋風分離器A015電流核定電流為1~5安培報表為11安培,上述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限2019-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3
(2018-04-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21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25日至27日至現場稽查結果:(一)於107年4月25日23時40分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有廢水排出,經採樣檢測結果:水溫41.5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29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35.9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果糖濃縮系統冷凝、真空泵與各泵浦軸封、各蒸氣管冷凝及硬水軟化器再生過程等所產出,經排入雨水道,因未妥善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至承受水體,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至法第18條之1規定。(二)另於107年4月26日零晨00時10分查獲貴公司之公共水道末端集水井處,抽水馬達未開啟(手動及自動開關均未啟動),致集水井廢水滿溢逕排出廠外至承受水體,經排放口處採樣檢測結果:pH3.5(標準:6-9)水溫36度C(標準:35度C)、化學需氧量2070mg/L(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411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案經4月27日釐清,該股廢水係玉米浸漬水濃縮蒸發冷凝、乾燥機過剩冷凝及廠房環境星期等所產出,查係廠內人員未啟動抽水馬達,未將集水井之廢水應抽引至廢水處理單元處理之故意繞流排放,該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三)上開2股繞流排放廢水因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7條第1項規定外,併有因未妥善收集製程廢水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核有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同時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限2018-06-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8,100,000
不須繳納
2019-04-22
(2019-01-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9
事由:1.本案係為該廠遭陳情,後續排定煙道異味檢測。 2.本局於108年01月02日09時40分會同該廠業者及檢測公司人員針對該廠製程防制設備煙道(P008)進行煙道異味採樣檢測,該製程係為澱粉製造程序(M02),採樣時間為108年01月02日10時05分至10時07分,詳細採樣紀錄如檢測報告。 3.採樣過程係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全程拍照存證。 4.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5.上述紀錄均與業者確認無誤。 檢驗結果:不合格 煙道異味採樣檢測標準:1,000 結果:5,500
限2019-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8
(2018-07-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12
事由:1.本局於107年7月5日15時54分派員至陳情所述位置查察,於當時位於現場未發現塑膠異味,惟位於惠來活動中心附近有發酵異味情事,本局亦於當日聯繫陳情人確認。 2.本案於107年7月5日16時32分派員至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廠並會同該公司負責人代表至陳情所述位置確認,並於當日亦派員至該公司查察,於當時該公司M02澱粉製造程序運作中,再查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期限為104年11月25日起至109年11月24日止,惟該公司洗滌器(A009)輸送管線破損洩漏及洗滌器(A008)輸送管線有破損洩漏,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本局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5
(2018-02-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02
事由:107年2月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經查廠內公用區之貯槽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情事排放至廠外和平厝排支線渠道,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8mg/L,化學需氧量:432mg/L,生化需氧量:2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及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6
(2018-01-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06
事由:107年1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採樣結果,檢測項目:化學需氧量(COD):221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19
(2010-09-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1月2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00002
限2010-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