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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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7 (2013-09-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3-11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案垃圾衛生掩埋場滲水屬經雨水稀釋後的垃圾滲出水溢流至鄰地,而非排放於地面水體,則訴願人應無申請排放許可之義務,原處分機關逕援引首揭法條施予處罰,揆諸前揭判例意旨,非無商榷之餘地。爰將本件原處分撤銷,以符法旨。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3-12-18 (2013-09-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20023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 |
限2013-10-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1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