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3 (2023-08-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100002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BHZ-918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6.4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否 |
限2023-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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