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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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2021-08-1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1-100072 事由:1.本局於110年8月11日15時52分會同金湖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地點發現回填、堆置疏濬土方,經查為「109年台子村漁港及航道疏濬工程」所產生,據蚶仔寮萬善祠人員表示該疏濬土方係經雲林縣水利處同意就近提供,現場聯絡其承辦人員廖○○,其亦表示同意回填使用。 2.查該工程產生之疏濬土方,仍屬剩餘土石方範疇,現場兩位駕○○○○清運剩餘土石方至現場回填、堆置,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3.另現場疏濬土方挾雜蚵殼、養殖用網線、碎磚,將函請雲林縣政府水利處本權責妥善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