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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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7 (2022-11-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20日。 法規: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12-060017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24日12時18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處空地雜草叢生,雜草長度已逾50公分,致影響環境衛生。 2.經查本案已函文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於111年11月20日前清理完成,現場仍未清理完成,已違反雲林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3-07-2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