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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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0 (2022-12-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100079 事由:1.本局於111年12月27日10時00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地號有堆置土方之情事,經查為鄰近堀頭段92、93、94、95地號之營建工程「長益工程有限公司」所堆置,該工程負責○○表示137、138地號之土方為暫置,非回填於該地用。 2.另該地前方道路有泥沙污染路面之情事,該工程負責人表示為施工作業所致。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4.上述泥沙污染,該工程已清理,視作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2-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