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10-09 (2018-07-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02 事由:1.本日督察時已出示檢查證,並告知來意。 2.該公司從事塑膠粒料製造作業,收受廢PE膜,經破碎、清洗(雜質、標籤)擠乾、熱熔、造粒,其固定污染源壓出程序署本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變更設置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其未依規定申請核可而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3.次查其收受廢塑膠及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5 (2018-07-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90010 事由:貴公司(二廠)從事收受廢塑膠(PE)膜,經破碎、清洗(雜質、標籤)幾乾、熱熔、造粒等塑膠粒料製造再利用作業,其塑膠壓出程序署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依規定申請核可而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