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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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2021-01-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110002 事由:1.本局於110年01月13日12時3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廠有排放黑煙之情事,現場請業者立即改善。 2.經查該廠燃料(木材)係向茂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附有合約書),另該廠亦向盛億應用科技有限公司收受廢木材作為燃料使用,經查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3.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經查行政院環保署於109年11月11日針對該廠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之規定勒令停工並涉同法第56條行政刑罰規定移送台灣原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
否 |
限2021-0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04 (2021-05-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01 事由:1.本局於110年5月10日時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現場未發現黑煙之情事,經巡視該廠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辦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依法告發。 2.已告知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於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1-11-15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25 (2019-10-3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貴行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製程使用燃材鍋爐,總設計蒸氣蒸發量15公噸/小時,屬第一批公告各行業類別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環保署108年10月30日派員督察時,鍋爐操作中,尚未取得固定汙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巷之規定。 |
否 |
限2020-02-28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12-03 (2019-10-3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8-120002 事由:1.查該廠係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材鍋爐,總設計蒸氣蒸發量15公噸/小時。依本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屬第一批公告各行業類別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督察時,該廠鍋爐操作中,其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2.另該廠蒸氣鍋爐使用廢木材為燃料,惟查該廠未領有工廠登記文件,亦未取得廢木材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文件,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3.該廠鍋爐爐渣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