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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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9 (2017-07-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100008 事由:1.106年7月至107年3月及107年5月至12月申報廚餘(R-0106)之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台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2.106年9月、107年7月、12月申報廚餘(R-0106)及106年8月、9月、106年12月至107年5月、107年8月、107年10月至12月申報廢食用油(R-1702)產出、貯存及聯單等資料皆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查台端雖依規定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等資料,惟申報資料有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