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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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2019-10-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20036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8年10月1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 檢驗值1030mg/L,標準值: 150mg/L,化學需氧量: 檢驗值4130 mg/L,標準值: 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