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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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2024-09-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110015 事由:1.本局於18日接獲陳情並即至現場(陳述之大排溝渠)稽查,該溝渠斜坡上有排水之情事(有些微髒污流入溝渠),經查排水源頭來自爲田金企業社,惟稽查時該廠負責人未至現場未能釐清情事,遂致電約同19日上午十時現場釐清。 2.19日會同負責人至場內查察,該為堆肥場,溝渠污染情事係場內作業些許粉塵散步地面,雇用之外勞員工自行以水柱清洗地面,不甚將其污水排所致(非常態)。 4.另查廠內製程未產生廢污水,故無需申請水措,並告知業著,倘日後製程作業產生廢汙水,應依水污然防治法規定,取得許可使得為之。 5.綜上所述之行為已影響環境衛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4-12-3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8 (2020-09-2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110004 事由:1.本局於109年9月23日11時2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廠大門前方道路聞有陣陣些許異味(肥料異味),之情事。 2.遂本局會同業者代表至廠內巡查,於現場該廠內原物料堆置區(依該廠廢清書所示應為廢棄物貯存地點),發現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業者代表違反上述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另稽查當時該廠設備維修中並未有作業(肥料製造作業)。 |
否 |
限2021-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6 (2014-03-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4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管制編號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08-10-23 (2008-09-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4-097-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