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2021-03-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3-112-070001 事由:經查「花榭蜂蜜禮盒(2入)荔枝蜜380g、龍眼蜜380g」現場測量包裝體積比值為1.2,已違反「公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七(一)之規定,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分,並現場輔導業者改善,「情人蜂蜜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於110年4月2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擇日複查改善情形。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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