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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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31 (2019-12-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10003 事由:1.本案為張昱昌畜牧場後續辦理。 2.本局於上述時間請負責人至局說明,因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至該畜牧場複查,複查時發現該場仍持續有使用廢豆渣及麵粉攪拌飼料飼養豬隻,惟該場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及收受廢豆渣並使用,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將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業者若有疑義,請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0-02-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