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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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2022-01-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80100 事由:1.本局於111年1月25日19時15分至現場會同台西派出所及廣瓏公司至上開土地稽查,發現該地堆置營建剩餘土方,廣瓏公司表示該地承攬雲林縣政府台西鄉火燒牛稠大排災後復建工程起出之營建剩餘土方於該地暫置。 2.查該地土方暫置作業於該地旁道路散落土、沙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 3.會同人員確認無誤簽名。 |
否 |
限2022-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