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4 (2023-11-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50003 事由:1.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16時05分至現場查察,該為新建房屋工程營建工地。
2.現場查核工區圍籬未全阻隔設置,無工程告示牌,區內土堆未附該防塵網,查核缺失扣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4-06-24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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