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斗六上崁腳繁殖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94905
管制編號: P5200365
事業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斗六上崁腳繁殖場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古坑鄉崁腳村新興路一五之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07
(2024-06-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100001
事由:1.經查該場現場人員表示廢水處理設施近餘10年未清理,即未有污泥產出,次查113年1月至6月皆申報產出R-0908農業污泥0.2-0.3公噸,依前述,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申報。 2.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地點(R-0908農業污泥、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等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3.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4.經查該場R-0104 禽畜糞及R-0908農業污泥於場區東側土地堆置未依規定自行再利用。
不須改善 24,000
尚未繳款
2020-05-18
(2019-12-2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採樣點(X:204337,Y:2610983)所屬地號為古坑鄉崁腳段,依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為訴願人所有,為訴願人實際上所使用或管理之範圍
事由:1.本案為陳情案件編號39791207(001)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 2.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11時35分至現場巡視周界,稽查時於下風處發現豬屎異味之情事。 3.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當時風速為1.0m/s、風向為NNW(327°),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速大於4L/min,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源,於12時03分至12時07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59,樣品編號為1084276-A01,詳細採樣紀錄如採樣紀錄表。 4.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並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並 拍照存證,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採樣結果: 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10 採樣結果:25
限2020-07-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05-09
(2018-02-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4
事由:該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許可核准每日最大廢水排放量為600噸/日(附件2),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其承受水體為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搭排(附件3),107年2月15日經本縣環保局稽查隊派員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777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32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4
(2017-06-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7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4
(2017-05-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23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7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22
(2013-05-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70007
限2013-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