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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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24-06-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款第8目 文號:30-113-110007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3年6月19日至現場督察,督察時放流口排放廢水中,現場採樣送驗並檢測廢水PH值,檢驗結果PH值平均為5.3(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
否 |
限2024-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07 (2024-06-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3-100001 事由:1.經查該場現場人員表示廢水處理設施近餘10年未清理,即未有污泥產出,次查113年1月至6月皆申報產出R-0908農業污泥0.2-0.3公噸,依前述,未依實際產出、貯存情形申報。 2.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地點(R-0908農業污泥、D-0104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等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3.經查該場廢棄物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4.經查該場R-0104 禽畜糞及R-0908農業污泥於場區東側土地堆置未依規定自行再利用。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18 (2019-12-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採樣點(X:204337,Y:2610983)所屬地號為古坑鄉崁腳段,依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為訴願人所有,為訴願人實際上所使用或管理之範圍 事由:1.本案為陳情案件編號39791207(001)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 2.本局於108年12月24日11時35分至現場巡視周界,稽查時於下風處發現豬屎異味之情事。 3.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當時風速為1.0m/s、風向為NNW(327°),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速大於4L/min,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源,於12時03分至12時07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59,樣品編號為1084276-A01,詳細採樣紀錄如採樣紀錄表。 4.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並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並 拍照存證,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採樣結果: 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10 採樣結果:25 |
否 |
限2020-07-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5-09 (2018-02-1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04 事由:該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許可核准每日最大廢水排放量為600噸/日(附件2),需設置乙級廢水專責人員,其承受水體為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搭排(附件3),107年2月15日經本縣環保局稽查隊派員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777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32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04 (2017-06-2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7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2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4 (2017-05-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23 事由:貴公司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78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22 (2013-05-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70007 |
否 |
限2013-08-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