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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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2021-04-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6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4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第二廠稽查,貴公司第二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設置許可證,稽查時,發現該土地上有砂石堆置情形,經現場量測結果,該砂石堆置體積約為16,000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核定量3,000立方公尺,惟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該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1-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