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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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6 (2022-11-1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10007 事由: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11月10日查核結果,貴公司豐田四廠製程中產出之廢溶劑收集後經高溫蒸氣回收處理設備處理後再回製程作為清洗用途,惟該處理程序未核定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另查現場廢溶劑回收處理設備未妥善密閉收集,有逸散洩漏情形。上述未依操作許可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