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8 (2018-04-2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60009 事由:貴公司發包辦理「保旺塑膠有限公司(診所新建工程)A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21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圍籬未涵蓋全區域,物料堆置裸露地表及工地出入口未依規定設置防制措施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38點。 |
否 |
限2018-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