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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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2025-04-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4-050012 事由:1.該場逸散源查核缺失 (1)堆置區覆蓋面積未達百分之90,計4點 (2)未設置洗車平台,計10點 (3)車行路徑粗級配鋪設不足,計4點 2.本次逸散源查核缺失共計1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否 |
限2025-06-02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