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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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2021-12-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50012 事由:(一)依據貴廠所提供之用水平衡圖、製成流程圖、水費單,貴廠非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另查貴廠坐落於雲林縣莿桐鄉義和村三和路28-5號,屬濁水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 (二)貴廠於110年12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289mg/L,標準值30mg/L),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限2022-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