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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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2019-09-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10 事由:1.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查貴廠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於108年7月31日前申報完成1089年第2季(4月至6月)空氣污染防制費,爰依同法第74條規定,處分新台幣1,500~60,000元。 |
否 |
限2019-1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