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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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2021-04-0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24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2-120007 事由:1.本局於110年4月9日14時31分至莿桐鄉新虎尾溪橋查察,稽查當時發現溪內水體面部份呈乳白色,遂巡查至相對位置工廠,該工廠為振添股份有限公司(水許可:水泥業,工登: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當時會同該廠人員至廠內,發現有乙管道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現場對於排放之廢污水進行水質採樣並檢測,測得PH平均值11.735,溫度平均22.5,並將水樣分裝成兩瓶(1080696-W01驗ss,1080696-W02驗COD)送驗,將係檢驗結果辦理後續事宜。 2.該廠排放處水質採樣檢測PH平均值為11.735,溫度22.5。c,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依法告發。 3.另查該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惟發現有廢污水排放,與其許可文件不相符,視該廠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4.已當面告知該廠人員已違反上述條款,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5.全程稽查過程業者代表會同確認無誤。 檢測結果: 化學需氧量:24.2mg/L 標準:100mg/L 懸浮固體:170mg/L 標準:50mg/L |
否 |
限2024-06-28前改善 待改善 |
2,024,400 尚未繳款 |
2009-04-06 (2009-02-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文號:30-098-040002 |
否 |
限2009-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