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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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2020-03-2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90008 事由:貴行於本縣太保市東新段305、305-3地號堆置土方及廢棄物(廢瀝青塊),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3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堆置區域四周無設置防塵網及阻隔設施、通行路徑及區域未採行污染防制設施、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操作及裝卸作業未採行防制措施,合計缺失共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第6條第2、3款、第7條第1款至第5款規定。 |
否 |
限2021-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