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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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7 (2021-11-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文號:30-110-120002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台端所屬之張陳梅英畜牧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登記飼養頭數合計196頭,並未領有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併同依法第46條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1-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