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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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2021-01-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06 事由:1.本局於110年01月01日10時10分至該農田水利大排(嘉南大圳)查察,稽查當時於芎蕉工作站處發現有死魚之情事,據陳情人表示疑似上游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所造成。 2.本局沿線巡視至上游畜牧場(勝暉畜牧場、光沛畜牧場)查察,於當時發現勝暉畜牧場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排放口座標:N 23.772738;E 120.579072),經查勝暉畜牧場僅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未有排放廢(污)水許可文件,逕有廢(污)水排放之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將令勝暉畜牧場全部停業(停工)。 3.已當面告知勝暉畜牧場現場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稽查當時勝輝畜牧場現場人員○○)配合度良好。 5.另於同日12時01分至光沛畜牧場後方(靠近嘉南大圳濁幹線處),未發現排放廢污水之情事,遂會同光沛畜牧場現場人員至放流口查察,於當時未發現異常排放之情事。 6.惟於光沛畜牧場後方(嘉南大圳濁幹線內)發現乙支不明管線,據光沛畜牧場現場人員表示該不明管線非屬光沛畜牧場所擁有。 7.已當面告知光沛畜牧場現場人員應加強相關防制措施,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31 (2014-09-2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18 |
否 |
限2014-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12 (2011-05-2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08日。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70012 |
否 |
限2011-07-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