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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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2021-11-1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8日會同貴公司代表進行稽查,經查貴公司為PU泡綿製造生產,原(物)料含二異氰酸甲苯(TDI)、聚醚多元醇、二氯甲烷等,經過攪拌、發泡成型後裁切貼合。前述製造程序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現場已逕為設置且操作運轉中,再查貴公司未領有設置、操作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否 |
限2022-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