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6 (2023-12-0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16 事由: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12月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16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770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