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9 (2023-11-2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9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112年11月29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95mg/L,標準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1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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