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4 (2022-11-0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01 事由:1.本局於111年11月8日11時14分會同該場管理人至現場查察,稽查時該場側邊空地堆置禽畜糞,未依照該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配置圖貯存禽畜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並業者代表確認無誤。
2.本局限於11月28日前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2-1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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