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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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022-09-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3-030003 事由:1.本局於111年9月16日13時25分至現場,稽查時於該地號外道路發現有泥沙污染路面之情事,恐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 2.經查該地號土地堆置之土方為廖浩竣等17戶住宅新建工程地基挖掘所產出,該工程負責人表示路面污染為車輛進出所致。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法告發,本局已告知該工程負責人違反上述規定,如有疑義,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4.另有關該地號堆置土方情事,已請陳情人逕洽雲林縣政府相關單位辦理。 |
否 |
限2022-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