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2023-11-2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13 事由:台端所屬之畜牧場予112年11月23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62mg/L,標準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2380mg/L,標準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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