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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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2021-01-0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04 事由:貴公司崙背廠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月8日查核,發現109年10月至12月使用油性油墨量為15.03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查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即逕行從事凹版印刷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2-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7 (2020-09-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11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9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稽查發現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項如下: (一)貴公司屬印刷業資本額3,560萬元,且每年有害事業廢棄物C-0301產生量為1噸以上,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其未依規定提報送審核定,即逕行營運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二)另貴公司崙背廠事業廢棄物廢液閃火點小於60度C-03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貯存於廠區空地,惟未依規定標示專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及貯存設施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及第4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8-15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