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2020-10-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03 事由:台端所屬之春億畜牧場於109年10月1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才取水樣一組送驗,懸浮固體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24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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